2017.3.17 書面質詢—關注提升工廈活化執行性及放寬工廈用途限制
|特區政府為了處理長期空置以及出現嚴重損毀的工廈,於2011年推出“工廈活化措施”,但措施試行期間三年只收到十五宗申請 [1],主因是工廈活化需要所有業權人同意,實際操作上一定有難度。此外,當局對改變工廈建築用途的限制相對較多,包括重建後需有七成五面積作為細單位,同時要扣減三成土地面積,或作為社會設施,致措施未達預期效果。
近年寫字樓及地鋪的租金不斷上升,令有意創業的市民無力招架。而相對於大多數的商業大廈及寫字樓,工廈有著租金合理、提供所需的空間大等優勢。不少有意創業的市民,利用政府近年推出的“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及“中小企業輔助計劃”等支援措施,選擇在工廈開始創業大計,當中不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運動場所及親子遊樂園等。然而,曾有成功申請“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投資者,在工廈開設親子遊樂園,並經營一年多後,在民署人員巡查後指,工業大廈只能從事工業活動,設遊樂場不可獲得在工廈經營的准照,令投資者感到“兩頭唔到岸”,無法繼續經營 [2]。
為了符合社會發展需要,曾有建議希望政府能通過修法,允許工廈改變其用途,但當局曾表示當中涉及本澳土地使用和產業發展的整體規劃 [3],且若允許部分工業用途單位改為商業用途或辦公室用途,可能出現安全隱患,及日後使用上問題 [4]。但參考鄰近香港2010年推出“活化工廈計劃”,容許15年以上舊式工業大廈,以免補地價將整幢工廈改裝活化,並可作其它用途,包括寫字樓、住宅、藝術工作室、服務式住宅等,可見香港活化工廈的工作較本澳靈活,以及可操作。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去年當局表示會將工廈活化的工作,交由都市更新委員會作處理,並展開綜合分析研究,訂定出合適的更新方案,以及會研究推出相應的稅務優惠措施,鼓勵工業樓宇業權人參與 [5]。請問當局有關研究進度如何?另外,日前都市更新委員會建議三十年以上舊樓重建,擬降低業權人同意百份比降至九十或更低 [6],請問當局會否考慮把有關建議引入到工廈,令工廈活化更具成效?
- 當局曾表示對於文創、設計及多媒體製作等行業,需視乎每個個案具體的作業流程及具體的工序內容,才可界定其屬性可否歸類為工業 [7],這意味著只由當局自行判定其屬性。但隨著科技進步及經濟多元發展,對於工業用途的界定可能已經不合時宜,請問當局針對文創、設計及多媒體這類新興行業的界定標準為何?為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會否考慮參考香港直接將“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用途”[8]?
- 現時有不少運動場地、親子遊樂園及休閒娛樂活動場所等在工廈開設,但礙於工廈用途的限制,及工廈活化政策不清晰,令不少已經進駐工廈的中小企或創業者感到“兩頭唔到岸”。特區政府近年積極鼓勵本澳青年及中小企開拓新的選擇和機會,實踐理想,並為澳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同時協助他們減輕創業初期的壓力。請問當局會否考慮修改相關法規,放寬運動場地、親子遊樂園這類對樓宇安全及消防不會構成危害的用途限制,令青年創業者或中小企能尋得合適的經營環境?
[1]. 2016年5月31日,澳門日報,B01版,工廈活化未奏效不延長
[2]. 2016年8月1日,澳門日版,A02版,“活化工廈”青創隨時踩陷阱?
[3]. 土地工務運輸局,書面質詢回覆, http://www.al.gov.mo/interpelacao/05/2016/16-1179c_16-0923.pdf
[4]. 註3
[5]. 同註3
[6]. 2017年3月16日,澳門日報,A01版,九成業主同意可重建
[7]. 同註3
[8]. 2016年3月16日,香港立法會會議議員提問和發展局局長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