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17 被非禮 無罪名可告 修法刻不容緩 多些人文關懷減少傷害
|澳門現行《刑法典》未有「性騷擾罪」(即非禮行為),受害人被非禮「無罪可罰」,只能自行聘請律師循「侮辱罪」追究,過程漫長而痛苦,執法部門亦「冇佢符」,導致受害者時常蒙上一生也難抹去的陰影。社會多年來要求政府盡快就「非禮行為」立法,政府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刑法典》草案,建議引入「性騷擾罪」並列為半公罪,草案正由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審議。議員黃潔貞表示,希望修訂《刑法典》能在本屆立法會通過,可對犯人起訴對等罪名,亦可對有意犯罪者起警惕作用。
一名穿著「密實」、打扮樸素少女,光天化日下在台山街頭被一男子非禮!雖然疑犯被拘捕,卻因《刑法典》中無「非禮罪」而導致受害人「無罪可告」!若自行聘請律師循「侮辱罪」追究,不但費時失事,甚至要付出大筆訟費,幸得附近一個閉路電視錄下整個過程,警方才掌握足夠證據,控告疑犯「傷人罪」,現正等候法庭審訊。
25歲事主X小姐講述事件猶有餘悸。
她說,事發2015年11月某天下午2時許,行經台山工聯職中學校門口時,留意到一名陌生男子一直盯著她,起初以為只是上前問路之類,豈料他突然在她耳邊說了聲「對不起」,便大力地用手拍打她下體,之後「一支箭」逃跑,她當下十分慌亂,追截該男子,幸好途中遇見兩名男警員,截停疑犯。
她稱,警員帶她和疑犯回二區警局,途中卻要她與疑犯坐同一輛警車;自己在車外與警員商討之際,仍遭受疑犯不斷用粗言穢語辱罵,導致她情緒幾乎崩潰,最後在一名女警陪伴下徒步到警局錄口供。
驗傷只問「打你痛唔痛」
錄畢口供,警員又分別帶兩人到山頂醫院驗傷,她說,過程也一點都不好受,在單獨等候過程中又見到疑犯,令她非常不安,她形容是二次傷害,認為警方未有好好照顧到受害人感受。之後她又被安排由一名男醫生驗傷,場面相當尷尬。醫生只問她一句「佢打你痛唔痛?」未有進行任何檢查便叫她離開。雖然當下十分無奈,但她深知檢查也不會發現明顯傷痕,直言「根本唔係傷人咁簡單,直頭係性侵犯,心靈創傷害遠遠比肉體傷害深」。
社交生活大受影響
X小姐表示,事發後一直極度不安,自問當時穿著十分「密實」,一度哽咽稱「好驚男人,唔想見到佢哋」,頭一星期完全不敢出街、不敢上班,即使一星期後重返工作,她仍有一段時間寧願每天早上花幾十元搭的士,也不願擠上充滿男人的巴士,也不敢單獨出街。事發至今一年多,她稱情況已有所改善,但對異性仍有一份無形恐懼,亦只敢到人多地方,事件對她的社交生活造成極大影響。
但值得高興的是,附近學校的閉路電視拍下了案發經過,令警方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今年1月於初級法院開審。但X小姐說,在庭上又重遇疑犯,更被安排與疑犯只有兩個身位之隔坐位,令她再次回想起那段慘痛經歷,情緒不禁激動。雖然過程痛苦,亦未知勝算,她仍堅持要向疑犯提告。
(2017.3.17 力報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