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1 力報專欄—建立查詢機制協助認識《醫故法》
|《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於2月26日已生效,有關法律複雜且影響範圍廣大。日前政府公布了多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包括要求所有醫療提供者購買民事強制保險、設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及醫療爭議調解中心。但部分相關的配套法規僅於法律生效日前一星期始公布,有業界人士憂未必能短時間內配合和認識相關法規。建議當局短期內成立專責小組,跟進相關業界的查詢,並提供協助和解說。另外,社會大眾未必能即時清晰了解各法規,亦期盼當局在法律及法規生效後,除了多舉辦講解會,加強對社會大眾的宣傳,並建立查詢機制協助業界及市民認識法律。
《醫故法》規定成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為市民提供鑑定報告,以助舉證。而剛公布的醫鑑會組成人員均為非現職的醫護人員,曾在公私人領域擔任專業技術職務至少十年,擁有豐富經驗及熟悉本澳醫療狀況,應該能回應社會大眾對醫鑑會成員認受性和權威性的訴求。另外,法案規定可邀請外地專家加入委員會或就鑑定工作給予意見和提供協助,故期望委員會於短期內,建立外地專家的邀請名單,為日後鑑定工作做好準備。
醫療事故法旨在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以便醫患雙方更好地處理有關問題,改善醫患關係。政府必須做好普法工作,讓大眾清楚相關程序及權利,避免影響正常的醫療程序情況,共同促進本澳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
(2017.03.01力報專欄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