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黃潔貞於四月十四日指出,據資料顯示,全澳共有九個市政街市,均由民政總署所管轄,而用以規管市政街市運作的條例,自一九六0年出台後,只在一九八九年作出了很小的修改,大部份條文沿用至今。而去年廉政公署發表的報告指市政街市條例及《發牌規章》已不符現今社會實際需要,難以起到規範街市經營運作的效果,建議民署從速修法。
其後,民署回應表示會盡快開展修法工作,至近日政府只抽出了《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的一條作修改,並透過行政法規頒佈取銷街市外銷售鮮活食品的限制,以透過開放更多經營者進入鮮活食品零售市場,能有助帶動食品價格更具競爭性,維護廣大居民消費者的權益。而其他涉及廉政報告指出的,包括條例規範內容過於簡單、空泛,缺乏有效的稽查和處罰制度等問題,是次修改中並沒有提及。
再者,廉政報告除了指出市政街市條例及《發牌規章》外,還有《市政墳場規章》、《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者市政條例》等其他市政條例有待修改,但當局卻未有明確開展修法工作的具體時間表。
對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過去有議員質詢當局市政街市條例的修法時間,今年一月政府回應表示會在今年內完成有關工作,而現時三個月的時間過去了,只完成了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行政法規,取銷街市外銷售鮮活食品的限制。請問當局其餘的修法工作進度及內容為何?當中會調整哪些的規範和罰則?請問當局何時會就有關修法內容告知社會大眾,會否舉行公眾諮詢,從居民的角度優化有關的規範?
二、市政街市條例作為民署管理街市最重要的規章制度及法律依據,有關修法對社會有深遠影響,然而,政府一直未有公佈有關修法的方向及內容,令社會大眾無法了解和參與。而對於過去廉署提及民署未有與時俱進的市政法規中,尚有《市政墳場規章》、《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者市政條例》未開展修法工作,請問政府對於這些法規可有修法時間表?
現代街市管理應重視街市環境衛生及食品安全,街市檔主反映擔心開放街市半徑範圍令其失去競爭優勢,政府有否考慮活化街市,優化街市環境,加強對鮮活食品安全的監管,從而提升街市競爭力?
(2016.05.30 華僑報P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