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6 黃潔貞指部門間協調存在明顯漏洞 「噪音法」實有檢討必要

立法議員黃潔貞指出,自《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下稱《噪音法》)實施以來,社會一直對其執法與檢控的成效存疑,不少市民反映,即使向警方或環保局投訴噪音問題,仍受取證困難,而無法得到有效處理的情況,警方過去也曾表示有些個案到場時已無發出噪音,或未能接觸到舉報者未能跟進,甚至未能確認噪音位置,又或無法進入噪音源等情況。據資料顯示,自法例生效起至去年九月,當局共收到一萬二千八百一十一宗投訴,雖九成已獲處理,惟當中只有一百七十七宗能作出檢控,僅佔全部投訴的百分之一點四,更表明了在現行《噪音法》下的執法與檢控工作,並無法適用於現實情況,實有檢討之必要。

過去,執法部門曾指檢控數字低是由於噪音屬間歇性或找不到噪音來源等,致令執法有一定難度,但以日前南灣區某大樓頂層餐廳於除夕夜發出噪音的個案為例子,其發出持續的噪音至凌晨三、四點,影響程度及範圍甚廣,但居民投訴後卻未獲處理。而事後有關權責部門的解釋亦令居民不滿,一個表示收到投訴但只能勸喻,無權處理;一個甚至表示未有收到投訴,反映現時噪音投訴機制存在漏洞,而且兩個權責部門間,並無有效的通報協調機制處理噪音投訴。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從現時《噪音法》的檢控數字來看,根本難以形成阻嚇的作用;加上環保局過去也曾表示現行《噪音法》條文或未能完全滿足社會需求,將繼續檢討法律成效,並考慮修法。請問當局何時會落實有關檢討,完善《噪音法》條文,還居民一個安靜的生活環境?

二、根據現行《噪音法》規定,環保局與警方各有不同的監察權限,雖然過去兩局曾多次表示會協同處理噪音問題,但元旦事件證明兩局的協調明顯存在漏洞。請問有關部門在《噪音法》進行修改前,會採取甚麼行政手段暢通協調機制,以堵塞有關漏洞?未來環保局會否考慮設夜班當值人員,以接聽投訴熱線及作出跟進?

三、環保局或警方皆指出執行《噪音法》時,存在調查取證困難的問題,難以作出後續的處理或檢控。請問當局未來在測量噪音源的技術、設備與方法上有何改善措施,以提高調查取證的效率?

(2017.02.06 華僑報P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