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4 39舉報無牌經營托所僅罰4宗 社服設施發牌制度將修訂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在回覆議員黃潔貞口頭質詢時表示,一四至一六年間,社工局接報無牌托兒所舉報三十九宗,確認並處罰的共四宗。他承認,無牌社服設施僅須被罰三千至二萬元的法例,是近三十年前訂下,罰則顯然較低,社工局將會檢討修法。

譚俊榮稱,過去三年,三十九宗舉報個案中證實是無牌經營的祇有四宗,其他大部分都是對托兒所運作的規章不熟悉所致,完成申請後就繼續正常運作,無牌經營托兒所較少出現。但他承認,未獲社工局發牌的社會服務設施僅需被罰款三千至二萬元的罰則太低。由於規管的《社會服務設施發牌制度》是八十年代訂定,社會在演變、生活指數在提升,有必要檢討法令,社工局正檢討該發牌制度,未來會進行立法修改工作。

建立人員資格認證

議員施家倫、麥瑞權建議建立托兒所人員資格的認證制度,且有必要讓幼兒接送中心的車輛符合更高規格、駕駛員要經過專業認證,譚司一概認同。

對於議員要求政府承諾一七年的一萬托額不能跳票,譚俊榮稱,社工局會盡量滿足兩歲幼兒入託的基本需要,但未足夠兩歲的幼兒,由於要在親人呵護下增加安全感,當局認為不應鼓勵入託。他承諾一七年會有足夠托額提供,目前尚有四百多個半日託額未被使用。

黃潔貞亦批評教青局負責修訂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經過三次諮詢後仍不見立法蹤影,究竟過去“冇王管”的託管中心會否被納入規管範圍?

譚俊榮表示,當局去年已經約見託管中心瞭解其運作情況,並分析有關場所申請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的可行性,以協助他們過渡至新制度。該法律將爭取今年進入立法程序。

(2017.01.24 澳門日報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