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4 黃潔貞就醉駕及毒駕提質詢 促檢討及修訂《道路交通法》

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近日,社會接連出現毒駕及醉駕問題,當中毒駕者更在友誼大橋上逆駛,嚴重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事件再一次引起社會對交通安全問題的關注。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法》,在醉酒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但由於存在罰金代刑及緩刑等的規定,徒刑往往能以罰款了事,令法規的阻嚇力大大降低。據統計,交通意外酒精測試中,二0一五年全年不合格率為百分之一點七五,二0一六年至六月的不合格率為百分之二點零六,個案七十七宗,較去年同期增加十三宗,顯示本澳因醉駕而導致的意外有上升趨勢,當中屬於酒駕分級中最嚴重的一級者(體內血液酒精濃度高於一點二克╱升),竟佔全體不合格的百分之六十八點八,事實上他們可能會神智不清,或已達興奮和判決力下降的狀況,對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威脅,數據反映本澳酒駕問題不容忽視。

針對醉駕及毒駕問題嚴重,社會一直有意見敦促政府修改生效近九年的《道路交通法》。至二0一五年底,政府表示行政法務司、保安司、與運輸工務司正聯手檢討《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其中就超速駕駛、酒駕、醉駕和毒駕的處罰方面,特區政府已委托澳門大學編寫研究報告,並預計二0一六年初有結果。惟至今,一直未有研究結果公佈,政府對有關修法更沒有任何表態,令社會憂慮危險駕駛及路面交通問題,將無法得到有效的遏止及改善。

對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1.請問目前行政法務司、保安司及運輸工務司聯手共同檢討的《道路交通法》工作進度如何?

2.請問政府就修改《道路交通法》有關的研究進度及結果為何?對於超速駕駛、酒駕、醉駕和毒駕的處罰將如何處理?

3.對於目前酒駕及醉駕等危險駕駛問題仍然嚴重,但修法方向未明,請問政府將如何加強打擊有關違法行為?

(華僑報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