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30 倡予消委會執行權提高阻嚇 黃潔貞促立法遏違規銷售

去年有關通訊器材的投訴大幅增加,消委會提醒關注失實的銷售手法。議員黃潔貞認為,應透過強化消委會職能及盡快修法,用法律手段打擊違規銷售、過分宣傳、虛假聲明等行為,按照實際情況對店舖發出勸喩、警告甚至釘牌,提高阻嚇力。

黃潔貞指出,報告反映本澳居民和外地遊客對消費權益的保障意識提高,但縱觀目前本澳保障消費者的法律落後。僅靠“誠信店”的自律行為,而不用法律手段加強處罰和阻嚇,例如對不合法經營、虛假宣傳、違規銷售等模式,就應發出警告和勸喩,甚至引入刑事罰則,或採取取消執照,促請經營者遵守規矩,也可還消費者公道。

在香港就有《商品說明條例》,對銷售宣傳的模式進行規範後,經營者有規則可守,效果良好。無奈澳門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工作久未完成,消委會也沒有執罰的職能。既然政府道明保護消費,以及打擊壟斷、促進競爭的兩部分內容需要分開立法,何不先將前者先行立法?物價控制和保護消費權益的問題日益凸顯,再拖下去,市民難言對政府可保護自身權益的信心。

報告反映房地產的投訴劇增,約八成有關樓花購買。黃潔貞指出,由於涉及兩地法律差異,澳門人在內地購買樓花產生的問題難以監管。但既然接到如此多投訴,消委會應加強與內地消保部門的聯繫,直接轉介本地居民的查詢和投訴,讓他們得到及時回應和跟進,保護澳門居民的權益。

(2016.09.30  澳門日報A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