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6 拍攝影像涉及敏感資料需許可 個資辦:無禁街景地圖拍攝

GOOGLE或百度網站推出的“街景地圖”,為旅客的出行提供便利,但在本澳卻遭到罰款,難道本澳不能拍攝街景?個資辦回覆議員書質時表示,“個資法”並無禁止“街景地圖”的拍攝,但拍攝影像涉及敏感資料,故必須獲得個資辦的許可;並指早前受罰公司乃因無依法獲得個資辦的許可,及把資料轉移外地所致。

資料轉移外地受罰

個資辦主任馮文莊指出,關於“街景地圖”的拍攝,“個資法”對此並無禁止。然而,考慮到澳門街道狹窄,人煙稠密,部分民居、宗教場所及私人醫療單位等習慣設置於街道地面場所。

因此,在澳門街道進行影像收集時難免會拍攝到屬於“個資法”第七條規定的敏感資料(如民居內的私人生活或宗教祭祀活動),故收集及拍攝澳門街景,一般情況下必須根據“個資法”規定,向個資辦申請許可。

個資辦說,早前受罰的公司並無依法提出申請,亦在無獲批准的情況下,將資料轉移至澳門以外的地方所致。意味著相關公司若要拍攝街景服務,必先向個資辦提出申請及獲得許可。議員黃潔貞質疑,按“個資法”規定,須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或資料當事人許可,才能處理有關拍攝資料,在實際操作上存在困難。

(2017.01.06 澳門日報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