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0 黃潔貞:托所法不合時須檢討
|初次無牌經營托兒所罰一千五百元或發警告,議員黃潔貞認為有關法律頒佈廿多年,罰則不合時宜,若要提高阻嚇力,建議檢討法律。促請當局加強支援雙職家庭、加快立法規範託管中心。
尷尬年齡或致違規
黃潔貞表示,託管中心及托兒所之間存在灰色地帶,令經營者可能觸及法律不自知。指託管中心本應提供三歲以上學童的接送、託管服務,三歲以下幼童的托兒所由社工局規管,但有就讀幼稚園一年班的學童入學時未滿三歲,當社工局巡查時,發現個別未滿三歲的小朋友,便將場所列作無牌經營。
她認為社工局及教青局應加強聯繫,從家庭服務角度,社工局要多思考如何支援雙職家庭,跟進託管幼兒尷尬年齡的問題。
現時託管中心沒有法律規範,教青局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補習社法規)時,建議將監管接送和託管服務納入教青局職責範圍。黃潔貞期望此修法能盡快進入立法程序,表示隨著雙職家庭增多,接送、託管服務有需求,需要確保有關場所符合安全、規範經營。
評估私托應對需求
關於經營無牌托兒所的處罰,根據第九○/八八/M號法令第廿六條,罰款三千至兩萬元,初犯罰最低金額一半或以警告代替。黃潔貞認為法律已頒佈廿多年,從幼兒照顧的重視及保護角度,罰則不合時宜,若要提高阻嚇力,建議檢討法律,當局亦應加強巡查。
針對幼兒托額不足問題,黃潔貞表示現時家長擔心日託托額不足,找私營托兒所,希望政府評估私托是否滿足幼兒入託需要,並落實明年將托額增至一萬個。
(2016.12.30 澳門日報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