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1 議程前發言—完善器官移植制度,推動生命科學進步
|近日,本澳在內地團隊的協助下,成功完成首宗腎臟移植手術 [1],開啟了澳門醫療的新一頁。然而,器官移植分活體摘取移植和屍體摘取移植兩類,是次手術屬於親屬間活體器官移植的案例,即屍體摘取及移植工作於本澳仍未開展。
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黃潔夫在“中國內地器官移植體系的建立”座談會上表示,器官移植需從立法管理“講清楚”。與其他醫術不同,器官移植涉及深層社會、經濟及文化議題,代表一個地區國家醫學水平。推動生命科學全方向進步,好醫院必須有器官移植,是社會文明進步標誌。他更認為,澳門醫療體系發展完善,內地與粵港澳建立共享器官體系,認為不用等到離島醫院落成才推行器官移植,建議相關立法程序應盡快完成 [2]。
然而,按依照現時2/96/M《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之捐贈、摘取及移植》制度,以及於10月23日正式生效的《腦死亡判定指引》與《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本澳要進行屍體摘取及進行器官移植應當是有法可依。因此,本人促請政府在2/96/M號法律下,加緊訂定器官移植的施行細則及指引;組織本地捐贈管理、腦死亡鑑定、手術及術後醫療跟進團隊的人員培訓。此外,開展評估器官移植醫院的條件、建立登記輪候系統、修訂捐贈人紀錄卡法令及培訓本地醫護團隊等多項後續工作,定出時間表落實開展本地的器官移植。透過評估和頒佈有條件進行器官移植的醫院,使施行器移植的程序具規範性和受到監管,杜絕不道德和違法行為的發生。
此外,衛生局指礙於器官配對困難,本澳每年約1,900名死者中,可供應器官的屍體不足10具,單靠本澳捐贈的器官難以滿足需求 [3]。而政府曾表示有意將本地患者納入內地輪候器官移植名單 [4],這對於等待器官移植的病友來說,將是一大喜訊。為此,建議當局就送外就醫機制與內地部門進一步溝通,在遵循內地法律體制情況下,轉介澳人到內地排隊接受屍體器官移植,借助內地的力量,讓病患能夠重生。
同時,社會各界應合力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鼓勵更多人捐贈登記。並加強市民對腦死亡和器官捐贈的認知,循序漸進地推進本澳器官捐贈制度。
[1]. 2016年11月8日,澳門日報,B01版,山頂完成澳首宗腎移植手術
[2]. 2016年2月26日,澳門日報,B05版,黃潔夫:助澳推動器官移植
[3]. 2016年2月26日,澳門日報,B05版,澳可提供器官遺體年約十具
[4]. 同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