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議程前發言—關注本澳的歷史文化保護工作

自《文遺法》生效後,社會對本澳的文物保護日漸關注,做好文物保育工作是全社會的責任,不但能豐富本澳的文化底蘊及旅遊資源,更能令澳門自身的歷史故事得以擴編及延續。從各種資料記載,澳門本身有不少文物資源未被發揮其作用,如茨林圍、青洲山等這些地方都屬於未被開發的“文物寶庫”,當中青洲山更擁有大量具重要保育價值的文物古蹟、古樹古木,以及良好的原始生態環境。

近月有青洲居民反映當局一直忽視區內的文物與環境保護工作,其中具百年歷史的青洲圍島牆早前因為開闢馬路而被慘遭夷平,另外民署最近公佈的“古樹名木”清單也未有將青洲山上多棵珍貴古樹納入其中。而本人於九月親自登上青洲山瞭解實況,登山後發現了不少古舊坑道及碉堡等軍事設施,這些文物完全處於荒廢狀態,任其受盡風吹雨打;在山腰間的修道院亦沒有適當保護,被廢棄車堆積掩蓋,山上擁有的自然生態資源、原生植被、古樹古木等遍佈人為垃圾,整個青洲山的狀況均令人痛心。

事實上,政府理應知悉青洲山保育的重要性,因為依據《文遺法》的規定,青洲山已被評定為具保護價值的“場所”,同時根據2009年“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資料顯示,工務局已表明會保留青洲山修道院及碉堡等歷史文物,文化局過去亦曾強調青洲山文物有保護的必要;其次是民署曾聯合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多次調查青洲山的自然環境,結果顯示山上具有珍貴的自然生態環境,反映保護青洲山是具有其必要性的。然而,有關部門卻一直未有任何實質的保育行動,做法實令人費解。

城市需要發展,文物要保護,文化需要承傳。政府有責任就發展中取得保育平衡,對保育工作不可以做“軟腳蟹”,建議政府儘快依照《文遺法》做好本澳文物的保護保育工作,免得一旦遭受祝融或其他人為、天災侵襲,令這些滿載本澳歷史記憶的文物被嚴重破壞;做好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共同制定方案利用各文物本物的優勢,發現成有旅遊價值及歷史教育意義的景點,體現保護中利用的發展原則讓澳門向宜居及宜遊的發展目標邁進,為下一代留多一點澳門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