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6 黃潔貞:非禮刑事化意義重大 填補不足保障婦女未成年人
|立法議員黃潔貞對行政會完成《刑法典》中性自由及性自決章節修訂的討論表示歡迎,形容這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終可填補過去在非禮、對未成年人保障不足等問題,未來婦女及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公權力的保障。她說,政府此次提出的修訂較全面,調整了被害人性別、加重對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行的刑幅,並增加了構成性犯罪的行為等,體現了政府願意接納社會意見,期望盡快完成討論及生效。
黃潔貞提到,今次修法中,政府接納了社會意見引入“性騷擾罪”,將實際涉及性方面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更設定為半公罪,對保障受害人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她對於言語方面的性騷擾行為並未加以規範,感到遺憾。現行的侮辱和誹謗等罪名,無法全面處理部分用言語所作出的性騷擾行為。
言語行為須規範
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法案建議如被害人未滿十六歲,檢察院可依職權對具半公罪性質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開展訴訟程序的做法合適,相信配合《刑法典》追訴時效的規定,已經能涵蓋大多數的案件,為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的保護。同時,為了避免援交和兒童色情物品等不良風氣在本澳滋長,法案引入“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都是適合的做法。
(2016.11.26 澳門日報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