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7 黃潔貞惜語言性騷擾不入罪
|立法議員黃潔貞對政府未有將語言性騷擾納入《刑法典》修訂內容感到遺憾及可惜,認為現行的侮辱罪未能起到遏止語言性騷擾作用。至於法案建議將“非禮行為”刑事化,她認為填補了過去的法律空白,加上法案建議有加重制度,可起阻嚇作用。
黃潔貞受訪表示,曾就修改《刑法典》給予意見,望將非禮罪、語言性騷擾納入修訂內容。但日前行政會公佈的《刑法典》修改法律草案並未有提及語言性騷擾的部分,對此感到遺憾及可惜。政府認為現行的侮辱罪可作為語言性騷擾的起訴,但始終是私罪,受害人即使長期受精神困擾,都未必會起訴,對遏止語言性騷擾未能起到作用。
有意見指語言性騷擾相對難起訴。她稱,觀乎此次修訂方向,估計政府是“捨難取易”。但若是重覆且嚴重的語言性騷擾傷害,除了精神帶來壓力,亦會影響生活,故取證未必存在困難。希望立法會討論法案過程中,與前線警員加強溝通,瞭解法案有否存在執法困難。
非禮刑事化具阻嚇
法案建議將“非禮行為”刑事化,最高可處一年徒刑會否較輕?她認為,此次已填補過去的法律空白,可因應情況入罪。加上法案建議有加重制度,可起阻嚇作用。黃潔貞同為婦聯副理事長,指出該會過去收到涉及性騷擾、被非禮的反映,但因本澳一直未有相應法律,即使報案亦未必能成功起訴,受害人最終因怕麻煩而打消報案及求助念頭。
(2016.11.27澳門日報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