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調解效力須具法律基礎當局檢討修民訴法研單項立法

政府擬於今年推行家事調解試行計劃,但至今無影,議員黃潔貞追問進度。法務局長劉德學回應稱,在推動過程中發現法律效力問題,調解能否像仲裁般具正式效力,需要相應法律基礎。現正檢討修改“民訴法”,其中一個方向會研究制訂專門的調解制度,賦予調解正式的法律效力。

仲裁擬減司法特色

劉德學指,仲裁作為替代解決糾紛方式優點顯然,但長期以來澳門應用少。澳門仲裁制度將來改革方向是減少司法特色,現由法官擔任仲裁員,做法與國際通行的規則有完善空間。現也做了研究報告,正在草擬法案,針對現行仲裁制度存在的問題相應改進。將來也計劃在推廣應用仲裁上下工夫。

黃潔貞追問政府計劃在一八、一九年才完成修訂“民訴法”,有否先開展家事調解工作的空間?劉德學稱,調解不單在家事,如在勞動事務、樓宇糾紛都需要一般性制度,將來透過修改“民訴法”增加相應條文,抑或是建立專門制度仍未有定案。

(2016.11.23澳門日報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