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6 力報專欄—促增加及優化公共體育設施
|本澳公共體育設施的局限日益凸顯,這不僅體現在設施的數量和分佈上,還包括現有場地在使用時受到不同限制等。例如,望廈體育館重建遇官司落成無期;塔石體育館及綜藝館常作非體育用途等,且正式的體育場館需兼顧運動員訓練,為居民帶來不便。
雖然局方以見縫插針的方式,興建不少公共體育設施,但部分設施缺乏周詳規劃,如青洲筷子基一帶運動場位於馬路旁,居民要一邊運動,一邊呼吸廢氣。松山、水塘及部份休憩區的步行徑與跑步徑重疊,過於擠迫,而且部份地面用料並不適宜跑步。對此,政府回應今年起已有二十多所學校開放校園體育設施,亦與澳大商討開放體育設施予公眾使用,但學校體育設施只能在晚間或假期方向公眾開放,時間有限,影響措施的成效。
在2013年一份調査顯示,不少學生認為公共體育設施數量,未能滿足他們的運動需求,分佈不均更加重了其使用的難度,對市民而言,休憩、運動場所匱乏會影響他們的生活質素。
因此,本人認為政府應在短期內進一步提升「公共體育設施網絡」的使用及拓展;優化現有各類休憩運動場所及設施;改善跑步徑用料及開闢新的步行徑或跑步徑;協助學校設施開放管理;落實增設南灣湖的水上活動項目。長遠而言,應重視規劃城市佈局,設計公共項目時預留和提供充足優質的公共體育空間,保證居民使用運動場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