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3 力報專欄—預繳式消費存風險冀修法完善規管
|預繳式消費在市場上通行已久,例如「餅卡」、「超市禮券」等皆是大眾最常接觸到的預繳式消費方法。消委會近日公布了一份有關預繳式現金禮券使用條款的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本澳大多數商號所售賣的禮券均有使用期限,然而部分商號的禮券在售賣前已印上有效日期,並非由購買日開始計算。由於市民購買禮券多作饋贈之用,使用者可能非購買者,倘若使用者發生消費糾紛或無法成功兌現商品服務時,容易損害使用者及購買者的權益。其實除了現金禮券外,其他預繳式消費亦一直存在爭議,例如鄰近香港發生過某些美容、瑜伽或健身中心以不良的營銷手法強迫消費者購買預繳式銷售服務,近日更有大型連鎖健身中心倒閉;而內地也曾有「水果營行」的案例,以「充一送一」的優惠作招徠,吸引市民入會充值會員卡購買水果,隨後卻惡意倒閉。但由於該地的法規所限,上述受害的消費者在追討退款時,皆遇到很大的困難。為此,黃潔貞呼籲市民在購買預繳式現金券或有關商品服務時,除了要注意相關的使用條款及期限外,還需留意商品及服務提供者的商譽是否良好。
她指早前消委會已完成草擬《消費者者權益保護法案》,冀望在該法中有對預繳式消費作明確的規管,除了設立售後冷靜期外,亦應同時規定經營者在未能提供約定的商品或服務時,有退回預繳款項的義務,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