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3 力報專欄—促早日立法維護母乳餵哺權利

餵哺母乳對母親和嬰幼兒成長具有積極作用,社會普遍認同積極推動母乳餵哺,營造適宜的社會環境。因此,我持續向政府提出質詢及建議,反映本澳媽媽在餵哺母乳時,所面對的困難和不便;並要求明確對母乳餵哺室的設備及管理作出標準性指引,長遠要立法明確公共場所母乳餵哺室的設立和管理標準,加強相關數據的統計和管理;並在修改的《勞動關係法》中引入餵奶鐘制度等。

近日,社文司回應了我們的訴求,衛生局在網站公布制定的《母乳餵哺室設備及管理標準指引》,將作為政府設置餵哺室的參考標準,並會在本年內完成社文司轄下部門的餵哺室,然後將經驗推廣至其他政府部門,以對私人企業起示範作用,同時會向母乳媽媽提供資訊和技術指導。然而,《指引》對私營機構沒有約束力,相應的立法工作和本澳母乳餵哺室的數據統計,亦停留在研究階段。

而參考今年「國際母乳哺育週」(8月1日至8月7日)的主題「母乳餵哺──持續發展之鑰匙」,世衞建議嬰兒出生後首六個月純以母乳餵哺,並繼續餵哺母乳至兩歲或以上。

而本澳持續餵哺母乳比率偏低,故政府未來應加強保護私企女職員的母乳餵哺權利,進一步完善法律;並制定完整的支援計劃,推廣指引規範、優化及統計本澳餵哺室的數量和分布,方便母乳媽媽使用;加強宣傳教育推廣,給予母乳媽媽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