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4 力報專欄—儘速修改《刑法典》阻嚇性犯罪的發生
|回顧近十年澳門檢察院刑事案件立案統計,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個案近三年都呈上升趨勢,在2015年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個案達66宗(註),是過去十年中最高。近年政府亦進行了相關諮詢及認同修法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更聲稱下半年將把法案送至立法會,但法律草案卻一直未見蹤影,而本屆立法會即將步入最後一個會期,令人憂慮修法工作不能在本屆完成。因此,我強烈要求法務部門以最大努力,儘快完成修改法案送交立法會,承諾在本屆會期完成整個《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相關章節的修法工作,更建議必須將非禮行為獨立成罪;而對未滿16歲未成年人的性侵犯,必須以公罪論處;並全面審視性犯罪行為的刑罰幅度;對教育機構及職場單位制訂性騷擾防治的指引;竭力為婦幼及受性侵犯者提供應有的保護及保障。
法規修訂期間,政府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性犯罪」時應勇於舉報,避免犯罪行為被隱藏;要加強對被害人的法律支援,協助受害人以自訴的方式向疑嫌人提起訴訟程序。在預防犯罪方面,促請警方多巡邏,加緊天眼建設,保障市民安全。
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2006年至2015年刑事案件立案分類統計表,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個案2006年,56宗;2007年,47宗;2008年,55宗;2009年,50宗;2010年,51宗;2011年,57宗;2012年,53宗;2013年,60宗;2014年,61宗;2015年,66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