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 議程前發言—完善相關法規,全面保障消費權益
|本澳當前物價持續高漲,居民經常反映按比例本澳的物價都高於珠海及香港等鄰近地區,故此,現時的高物價可以說是正在傷害居民的正當權益。在過去一段時間,不少意見指出本澳的物價問題,需歸因於輸入性通脹。然而,最近的平價豬肉事件,引起本澳社團對此事件的深入調查,更多的價格資訊被披露,更多消費者開始質疑本澳是否存在壟斷經營、聯合定價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行爲。
日前政府就《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展開為期兩個月公開諮詢,當局建議立法禁止「濫用市場優勢」、「聯合定價」及「囤積」,並訂定相應的認定標準及行政處罰,相信這也是當局在諮詢文本中建議立法禁止以上行為,及訂定相應認定標準和處罰的動機 。而第一章提及如何禁止不公平的交易,正是文本的重中之重。若成功地進行立法,將會對本澳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平抑物價,起著極其重要的功用。
當局檢討完善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目的是更有效地改變現時所存在的不公平現象及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過單以修改消保法,相信仍難以全面覆蓋諸多的領域,故此本人提出以下的建議:
- 正如法務局局長也認同,“物價高低需綜合考慮,讓價格達到合理水準可從三個層面考慮,包括需要完善法律制度確保消費者權益,把不良營商手法定性為違法;第二層面需行政法規配套;第三個層面當局要執法,以達到市場公平交易”[1]。因此,當局必須加快本澳《反壟斷法》及《公平競爭法》的立法工作,儘速把兩法提到議事日程。
- 消費者權益保護反映在諸多領域,不僅購買商品,也購買服務,涉及面也十分廣泛,如醫療、金融、教育、航空、廣告等等方面,因此產生的問題也需要不同的政府部門聯合處理。消委會在遇到如此消費者投訴時,應當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除了,本文中提及的賦權與消委會取得、公開及強制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外,亦應給予消委會一個更清晰和明確的職權定位,才有助消委會更好地發揮保障消費者的功能。
- 從全球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趨勢看,產品安全性、新型產品及服務、廣告誤導、網上支付、消費信貸等等的維權範圍越來越廣闊:中國新實施的《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了消費者協會可以作爲公益訴訟主體,對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可以直接提起訴訟[2],從受害的廣泛性,維權的公益性以及降低維權成本來看,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也進一步充實了消費者協會的維權職責,本人認為消委會未來可借以為鑑。
[1].《消保法昨起諮詢兩月》2014年6月13日《澳門日報》A03版
[2].《解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http://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