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議程前發言—促當局落實舊區重整,勿讓規劃成泡影
|特區政府多年來在《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上,投入了大量資源,但最终在上届立法會成為“廢案”,而去年政府曾表示會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斬件再上議會,先從爭議較少的部分著手。既然當局已經有了明確的目標方向,理應能夠清晰地開展相關的工作,但自本届立法會開始一年多以來,政府依舊無任何實際的消息,居民等了又等,但仍無所獲。政府曾表示可以在新區以置換方式推動舊區重整,但半年過去仍未見下文。
另外,特區政府為了推動舊區重整,行政長官批示於2011年11月8日《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續期,其三年的任期,應至2014年11月8日屆滿[1]。但奇怪的是委員會在二個月前已屆滿,至今當局仍沒有對外面公佈委員會的情況,究竟委員是就此解散或是當局已另有計劃?若委員就此解散,未來當局將如何進一步推動舊區重整工作及聽取坊間的意見?
祐漢區部分樓房已有五十年的樓齡,多年來,不少舊區居民希望透過舊區重整,優化社區的環境,整提升生活質素。同時,藉著舊區重整可以重新規劃興建更多的屋苑和樓宇,提供更多的住居單位,解決政府經常說”建屋不難找地難”的問題。為此,政府應儘快落實舊區重整的工作,確切訂出法案推行的時間表及內容,以回應去年政府已多次表示會斬件再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安排,讓市民作充足的討論。如重建項目時,涉及的雙重課稅、物業轉移稅務、擴大重建容積率、免息貸款重建舊樓等情況,政府可否優先調整行政措施,從而解決當中部分的問題;取得多少百分比同意才能重建的問題;重建時的安置問題;如何結合新城A區的置換土地問題等,政府亦應當作為重點問題,向公眾諮詢和進行討論。
最後,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任期去年屆滿,惟政府至今未有向外公佈新的組織架構和委任名單,令坊間有不少揣測,到底委員會未來是「存」還是「亡」?對此特區政府應清晰委員會會否續任,如委員會將會續任時,期望特區政府考慮調整委員會的職能,使其能更好地主導和參與重建舊區重整的工作。
[1]. 第36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